(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能够,依据东莞公积金管理方法,目前能够全部提取公积金的标准有两种:一是辞职提取,二是缴存人死亡。
2.《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第十四条(二)在本要求颁布实施前已开设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当地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可申请提取本规定颁布实施当日职工自己余额,不撤消账户。
3.外市户籍职工可在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凭据后申请,当地户籍职工在获得下岗证件后申请。
4.在本要求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汇缴、迁移、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执法后补交的住房公积金),不适合这款要求情况申请提取。